摘要

  1.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海牙會議)成立特別委員會,主要工作是擬備一條關於國際司法管轄權及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公約。律政司在1999年1月發表諮詢文件,邀請有關各方就公約初稿提出意見。
  2. 特別委員會自1999年1月以來再舉行了兩次洽談會,然後在1999年10月30日通過公約的草擬文本,題目為“關於司法管轄權及民商事外國判決的海牙公約初稿”(公約初稿)。讀者可參閱特別委員會報告員擬備的報告1,查閱有關公約初稿條文的詳細討論。
  3. 第2號諮詢文件2概述公約初稿內各項條文,並邀請香港有關各方在2000年11月底前提出意見。公約初稿文本附於諮詢文件,也可從海牙會議的網頁www.hcch.net 下載。
  4. 公約初稿將提交海牙會議外交會議考慮。會議預計在2001年6月舉行。不過,特別委員會的工作尚未完成,公約初稿內還有相當多的資料加上方括號,以及有待選擇的文本內容。相信特別委員會會在外交會議前舉行非正式會議,以期盡量就尚未解決的事宜達成共識。
  5. 如公約初稿獲海牙會議通過,政府會先考慮有關各方(包括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意見,並對公約最後定稿的條文作出評估,才決定公約是否適用於香港。香港以中國代表團成員之一的身分出席特別委員會3。律政司現正徵詢各方對公約初稿的意見。
  6. 有關意見可在2000年11月30日前擲交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中座7樓律政司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傳真號碼:28772130;電郵: ild@doj.gcn.gov.hk)。查詢請與上址律政司國際法律科條約法律組潘英光先生聯絡(電話號碼:2810 2754;電郵:frankpoon@doj.gov.hk)。
備註:
  1. 公約擬稿的報告由澳洲Mr Peter Nygh和意大利Mr Fausto Pocar 擬備 。
  2. 鑑於諮詢文件主題的性質,主文部分並無中文本,謹此致歉。
  3. 海牙會議的成員只限主權國。自1998年10月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的一名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參與特別委員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