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刑事檢控科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臨時政府律師
(薪金:月薪港幣70,465元)

入職條件:申請人須(a)(i)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87章﹚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任何一個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註:在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取得律師資格,方會獲聘﹚;或(ii)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87章﹚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任何一個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一年專業經驗;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月薪將調節至低於港幣70,465元﹙註:在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實習大律師實習期並取得大律師資格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完成實習大律師的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取得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以及(b)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試的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註:(i)申請人如具備提供法律指引和法庭工作經驗會獲優先考慮;以及(ii)獲取錄的申請人如具備超過規定的認可工作經驗可能得到較高的薪金。

職責: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派往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負責有關提供法律指引及預備審訊的工作,以及執行不時獲指派的其他工作,或在本司其他辦公室從事其他法律工作。

聘用條款: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約為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約滿酬金: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受聘人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福利: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或侍產假﹙如適用者﹚。

申請手續: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在2022年7月7日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座12樓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行政組﹙查詢電話:3902 8043﹚。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律學士、法學專業證書或其他法律專業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c)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現為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的申請人,請說明完成實習的日期﹚;以及(d)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2至4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截止申請日期:2022年7月7日(以郵戳日期為準)

附註:(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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