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 |
申請人須– | |
(a) | (i)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七年專業經驗;或 |
(ii)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八年專業經驗;以及 | |
(b) | 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
註(只適用於職位(1))﹕ | |
(i) | 申請人如具備與公法及行政法、詮釋法例條文、法定上訴、商業合約、侵權及民事法律責任、入境、建築物及土地事宜有關的民事訴訟及提供法律意見的工作經驗,以及具備研究主動性和技能,會獲優先考慮。 |
入職條件: | |
申請人須– | |
(a) | (i)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或 |
(ii)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以及 | |
(b) | 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
註(只適用於職位(2))﹕ | |
(i) | 申請人如具備與公法及行政法、詮釋法例條文、法定上訴、商業合約、侵權及民事法律責任、入境、建築物及土地事宜有關的民事訴訟及提供法律意見的工作經驗,以及具備研究主動性和技能,會獲優先考慮; |
(ii) | 在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在該日期或之前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方會獲聘; |
(iii) | 在香港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月薪將調節至低於港幣77,855元。在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在香港完成實習大律師實習期並取得大律師資格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完成實習大律師的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在該日期或之前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以及 |
(iv) | 獲取錄者如具備取得資格後的額外認可相關工作經驗可能得到較高的薪金。 |
職責:負責律政司民事法律科或其他辦公室有關民事訴訟及/或提供法律意見的工作,或從事其他法律工作及措施。職位(1)須承擔較高的職責及能獨立工作,並處理範圍較廣和性質較複雜的法律訴訟或法律意見事宜。
聘用條款: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約為六個月至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 |
(a) |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
(b) | 受聘人可按合約條款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替代假日)、每年14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如適用)。 |
申請手續: | |
申請人須在香港時間2025年5月15日[下午6時]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遞交申請,並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的履歷表和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本司(電郵地址︰cdappt@doj.gov.hk) (查詢電話:3918 4450)。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 |
(a) |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
(b) | 法學士、法律博士、香港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學專業證書考試或對等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 |
(c) | 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現為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的申請人,請說明完成實習的日期﹚;以及 |
(d) |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
申請人如欲同時申請職位(1)及職位(2),須就個別職位遞交申請。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須在電郵內及每頁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書如資料不齊全/不清楚、逾期遞交、或以郵寄/傳真/電郵方式提交,將不獲處理。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至6個星期內接到電郵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附註: | |
(a) |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b) |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與否、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
(c) |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
(d) |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
(e) | 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
(f) |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
(g) |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者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電郵至上述電郵地址。 |
(h) |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