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記者會答問全文(附圖/短片)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四日)在添馬政府總部演講廳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舉行記者會。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全文:

記者:司長,你好。想問一問,政府多次都強調政改其實要符合《基本法》,零四年的人大解釋和零七年的決定。但回看這三件事當中,其實都沒有講到有機構提名。而零七年的決定,都是講提名委員會其實是可參照四大界別,但現時變為引述是李飛的「八九不離十」。其實可否澄清一下,是否喬曉陽三月和李飛早前發表有關政改的言論,其實都已經代表了一個中央的立場?同時,政府可否解釋究竟你們所謂的機構提名是一個怎樣的運作?另外一個簡單的問題,就是可否透露一下你們心目中政改「五步曲」的時間表,其實具體是怎樣操作?因為其實回看零七年,由零七展開第一次諮詢至完成「三步曲」投票,立法會通過,其實都用了三年,今次究竟有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完成這成這些程序呢?

政務司司長:我稍後請譚局長回答第二部分的問題,因為都是有關實際操作性的問題。至於第一個問題,其實答案都是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亦是說行政長官最終要達至普選產生這個目標。

  如果大家看第四十五條,裏面說很清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要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所以這裏所謂的機構提名就是說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為甚麼提名委員會我們視之為機構提名而不是一個個人的提名呢?其實亦在《基本法》的文字上說得清楚,因為目前來說,如果大家看看附件一,有關於今日選舉委員會去選行政長官,在提名方面的寫法,就是: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是可以聯合提名。即是說如果是個人身份來聯合提名一位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但四十五條講的是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所以這個就是所謂機構提名的法律基礎。

  另一個就是這個提名委員會是需要有廣泛代表性的。另一個地方出現廣泛代表性就是當然亦是在《附件一》有關於選舉委員會,兩個都是說要有廣泛代表性的。所以當二零零七年的決定說可參照選舉委員會,我們就認為,如果能夠滿足到在《基本法》之下對於廣泛代表性這個要求,能夠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亦即是四大界別,這個是符合《基本法》的機會是高的。

  大家不要忘記,正如我在聲明中強調,所有香港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都有四大原則要遵循的,其中一個正正就是要兼顧香港社會各界的利益。所以這個廣泛代表性的各界利益,亦都是需要我們在往後提名委員會中來具體實現的。但當然,我們亦是說它有一個探討空間,否則的話我亦不會把這個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放在我們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內重要的議題之一。請譚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多謝司長。在回答第二個問題之前,我補充多一兩點,也作為一個澄清。因為我也留意到坊間有些討論,可能不是太清楚。那個「可參照」的引述是二零零七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內所說的,是關乎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面的要求,那個要求就是「廣泛代表性」,那如何去達到廣泛代表性呢?就可參照選舉委員會那個組成的方法,所以「可參照」是只涉於組成方面。第二是你剛才提到的機構提名,那是提名程序的部分,是另外一個議題。

  在提名程序方面,剛才司長也說了,在(《基本法》)四十五條的字眼上來看是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在目前選舉委員會的操作裏,在附件一有一百五十位選舉委員會的委員聯合提名,是由這個所謂提名委員會這五個字來作一個概括性、描述性,用一個機構提名的描述性。那個機構其實你代入去提名委員會提名,其實就是四十五條內所講的。

  至於那個時間表是這樣的,我們由今日開始就會有整整五個月,去到五月三日首輪諮詢完結。根據我們對上兩次的工作經驗,以前大概要個多兩個月做諮詢報告。在上一輪的諮詢——在二零零七年的諮詢和二零零九年的諮詢——我們都是大概用這個時間,所以今次由於關乎到萬眾期待的普選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諮詢,所以我們相信書面意見都會比往時多,我們初步工作的估計大概是要用兩個月歸納意見,所以就去到明年年中了。然後行政長官收到我們的諮詢報告,他會根據「五步曲」的第一步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他的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同意啟動這個修改的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大家都知道,大概是每兩個月開一次會,然後它決定了以後,我們便會根據那個決定,然後馬上展開第二輪的諮詢。第二輪的諮詢會是一些具體方案的元素的諮詢,那個諮詢時間我們現時未有一個決定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希望在首輪諮詢這五個月裏,社會上經過廣泛和充分的討論後,讓一些主要的重點議題的一些分歧地方可以盡量縮窄。換句話說,如果首輪諮詢大家可以求同存異越多的,那我們第二輪諮詢所需要的時間可能便會越短。所以我們的計劃都是希望在明年下半年的時候向立法會提交一個《基本法》附件一、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提案。到立法會之後,當然我們要尊重立法會,我們不能夠說立法會要用多少時間,不過我相信他們都不會用很長的時間。立法會如果通過了以後,行政長官同意了就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批准以後,我們便會進行本地立法的修訂。所以,整個過程大家可以預計到其實由今天開始到用普選的方法選出下任行政長官,其實也會是由現在到二零一七年三月的時候,大家都見到我們的工作是一個很長時間的部署來的。

記者:司長,想請教一下,其實一直都強調諮詢要在法律框架下進行,但妳剛才在立法會回答議員的問題時提到,「愛國愛港」為何不需要放在諮詢文件是因為你用了四個字「不言而喻」。其實這用詞有少許含糊,你叫香港市民怎樣理解?這樣跟和市民講:「你明白啦」有甚麼分別?怎樣可以真正在這諮詢裏面對市民收集到意見?另外一個小小的問題,我留意到諮詢文件和小冊子內的篇幅,在二零一六立法會選舉辦法內的篇幅較少,小冊子是完全沒提到,是否代表今次政府首輪諮詢可能會較側重在二零一七,而二零一六一些重要議題,譬如功能組別的存廢可以暫時放在一旁?謝謝。

政務司司長:我就着「愛國愛港」的回應是這樣的:只要大家明白到行政長官按着《基本法》的憲制責任和憲制地位,其實就一定會得出一個結論,一定需要有一個「愛國愛港」,不會與中央對抗的人當行政長官。所以,這亦是我所說的我們不需要去定義,亦可以明白得到的。

  在憲制的基礎方面,其實很多條文,我只舉其中幾個,首先大家要明白,第一條就已講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接着第十二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不是一個獨立國家,不是一個獨立地方,亦是直轄中央政府的。行政區內行使的權力都是來自中央授權,透過誰人落實《基本法》管治香港特別行政區呢?就是行政長官。所以,行政長官在第四十三條,他既需要向特別行政區負責,因為他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但他亦同時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可以想像得到,在這情形下,行政長官的任命一定是由中央政府做出。再去看行政長官要行使甚麼職權呢?譬如簡單來說,他要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他要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我在一連串的引述《基本法》,其實很明顯大家都看得到,行政長官必須是一個「愛國愛港」亦不與中央對抗的人士。所以,我們覺得其實大家對於「愛國愛港」的討論,是不大需要的,因為它已充分反映在《基本法》的精神裏面。但當然,我們明白社會上有些人可能是就着這課題會有些意見的發表,但我們有責任向社會澄清,因為整個政治的體制的設計原則,都要建基於《基本法》和憲制的基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如果你不介意,我來答第二部分的問題。其實我們的諮詢文件中,亦都有整整一章是關乎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但當然大家都會留意到在《基本法》附件二,如果關涉到立法會選生辦法,主要是兩樣東西:一是議席的數目,另一是議席數目的分布。所以在這個層面來看,相比起普選行政長官要牽涉的幾個步驟--即是提名、普選和任命,比重是很自然看到。再加上在二零一六年,因為還未實行全面普選,所以可能大眾的焦點都比較放得多在二零一七年,這亦是很自然。第三點是在過往一段時間,我們跟不同黨派和不同人士,包括行政長官舉行的晚宴中的討論等等,我們總體的感覺是社會討論的焦點比較多是在二零一七年。當然我們諮詢展開的時候,我們都不會不理會二零一六年的(立法會產生辦法),我相信在這方面剛才在立法會的跟進問題都有觸及到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問題。我相信展開諮詢後,社會各界都會就這方面向我們提供意見。

記者:司長,妳剛才在立法會裏面也提及不希望社會浪費時間在討論一些可能不符合法律框架的事,其實政府會否就一些譬如公民提名是否符合法律框架去明確表示?或者是哪一個階段才就一些或者是你們認為不符合法律框架的事項或建議有一個明確的表達?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司長妳今次領導政改,除了諮詢的廣度之外,尤其是深度,取得議員的共識和支持,妳自己有甚麼板斧呢?

政務司司長:這樣說,在這個五個月首輪諮詢期裏面,我們的確有些時候要很小心處理妳剛才說的那個現象,即一方面我們說用一個最公開、最包容的態度來與社會討論。所以,如果過早政府表達一些立場,就會令到市民覺得這個諮詢可能不是一個很有誠意的諮詢。所以這個我們要時常記着,我們希望今次的諮詢是非常公開、非常包容的諮詢。

  但是,沒錯,我們又很強調這個政制發展有一定的法理基礎。所以,如果在諮詢過程中,我們聽得到、看得到有一些意見,而這些意見已經很廣泛流傳,或是變為慢慢會很多人都相信的意見,而是衝着我們的法律框架而來,即是不能夠符合我們理解的法律框架,所以這件工作的法律基礎很重要。所以為甚麼律政司司長要親自參與這個政改諮詢專責小組。

  在這情況下,我們亦有責任提出在這一本諮詢文件裏面說的內容,我們不需要再特別去用我們自己的說話來演繹,因為這本諮詢文件差不多一半的篇幅正正在這裏闡析這些法律基礎、法律框架,以及要理解《基本法》相關的條文和相關的人大的解釋和決定。所以今日很難很確切地回應,究竟聽到甚麼的意見,去到哪一個位我們便說不可以了,要停一停下來,我們要看看法律的基礎,是講不得到的。但我可以告訴大家,既是持一個開放的態度,我們亦有責任去令到這個討論更聚焦。我們最終的目標,都是希望市民能夠聚焦地討論,因為我們最終有一個目標要達到,我們不是純粹與市民談一些問題,今次正如剛才短片所講,時機已經成熟,目標是非常清晰。目標就是希望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所以必須時常讓市民能夠聚焦在這些議題上討論,而去凝聚這個共識。

  第二方面,雖然我們剛才用了說政改諮詢普選行政長官已經入了大直路,但我們從來不低估這個難度。對我本人來說,這個亦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因為早前大家都聽我說過,與譚局長不同,過往我的工作並沒有親身參與過在二零零四/零五和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年兩場那麼重要的政改發展的諮詢,除了有參加「起錨」的活動。

  但我反而在其他工作方面有不少機會做一些所謂「與民共議」,大家都聽過我們在市區重建策略的檢討,我們在其他文物保育的工作,以至在扶貧制訂「扶貧線」(「貧窮線」)的工作,其實在起初時都有很多爭議、很多分歧,但都是透過大家能夠互諒互讓,大家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很有誠意地去做,結果都能夠找出一個共識,可以令到我們在這個共識的基礎之上,真正為市民做到一些事。所以暫時我的心境都是這樣,繼續用這種誠意的態度和市民、特別和立法會來磋商。

記者:司長你好,想問其實現在,其實很多左派人士都說勸泛民游說就是說,支持了今次先,第二日的政改、第二日的特首選舉可以再完善的,但我看見諮詢文件入面說明今次是一個終極的普選,司長可否解釋清楚究竟今次的特首選舉是無得改的,即是最後今次,還是其實過了今次之後,日後可以再完善呢?第二個問題就是,如果中央最後真的不任命一個普選出來的特首,妳覺得會有甚麼後果出現呢?謝謝。

政務司司長:我講一講、答一答第二條問題,或者請譚局長講講,因為我不是太記得逐隻字在文件裏面有沒有說張先生你剛才這樣的看法。好像我剛才在立法會的回應,我覺得如果二零一七年我們沒有辦法落實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其實整個社會要付出一個很大的代價。一來往往事情都是這樣,市民對於某一些事有一個很大的期望,如果這個期望落空了,就會引來很大的失望。特別是在政制發展方面,因為這個牽涉到香港的管治,亦當然牽涉到香港往後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的發展。所以在充滿了期盼的大前提之下,如果是原地踏步,二零一七年不能夠邁向普選行政長官,我如果套用陳弘毅教授曾經說過:「除非那些人根本從來都不想民主,或者從來都不想有普選行政長官,否則大家都是輸家。」所以我們的工作正正就是要避免這一種後果出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答第一個問題。我的看法是,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講到普選,所謂最終的目標,最終是講目標而不一定是講制度的本身設計。換言之,二零一七年那一次的普選行政長官,特別是全港幾百萬市民一人一票投票產生行政長官的當選人,這一步通過之後,在二零一七年已經一步到位達至這個目標,但整個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在《基本法》的層面,以至在本地立法的層面,制度設計和細節方面,當然可以與時並進,是隨着社會的需要、政治體制的需要,可以有一個因時制宜,正如我們在很多其他政策也是一樣,所以我的理解最終普選所指的是目標。

記者:司長,妳好。想問在文件第24頁3.19中提到,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是有實質權,任何繞過這個實質權都是不符合《基本法》的。前幾頁亦提及到參照四大界別是有一個約束力的,言下之義,是否已經否定了「公民提名」?第二個問題,就是想問,因為坊間有一個說法,就是今次好像是由司長妳做主導,行政長官好像沒有甚麼角色或是投閒置散,妳自己是否認同?第三個問題,因為這一個是涉及一七年的普選特首,司長可否說說妳自己本身有沒有意去參選特首?

政務司司長:我答後面兩條題目,請譚局長或者袁司長可以講講第一個問題。

  第一,就是行政長官在香港的政制發展擔當極為重要的角色,甚至可說是一個獨一無二的憲制角色。大家都知道,在所謂「五步曲」裏面,其實行政長官是出現兩次,在啟動「第一步曲」時,行政長官需要做一個報告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呈請看看究竟兩個選舉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作出修改。所以行政長官其實一直都是督導着我們這個專責小組,甚至是相關的同事怎樣進行這些工作。他不可能等到最後一步,我們做好所有的工夫,他就看那份報告書,所以行政長官在這裏有一個很重要的責任。

  另外一個,當然是行政長官要同意的。儘管我們現在看來的最大挑戰,最難的一關就是在立法會能夠得到絕大多數,即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但結果都是要行政長官來同意,這樣才能夠再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三,就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由今日啟動之後,我相信未來兩年,我們的工作都會在社會上或多或少會有一些爭議性,所以這個爭議,在政制方面的爭議或多或少亦可能會影響到特區政府或者這一屆政府的管治。大家知道,行政長官有很多競選時候的政綱要落實,所以行政長官在同時間要督導我們做這個政改的工作,他亦要令到政改的工作不要過份影響到其他施政方面的順暢,往往就要他個人作出一些判斷或指導,我們才能夠繼續這些工作。所以在三個層面上,我都看到特首有一個非常重大的任務。

  至於二零一七如果有普選行政長官,我剛才說過,我會非常高興,因為我都可以第一次投下一票去選這位行政長官。我目前的重要責任,就是以政務司司長的身份和兩位同事,透過我們這個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做好未來的這一場,或者連同下一輪的諮詢工作。

律政司司長:就第一條問題,剛才也有說過,或者以前也有說過,今次的諮詢,我們不會就個別方案提供任何特別具體的意見,文件中第1.21段也提到,我們持一個開放立場,亦希望廣泛收集各界的意見。無論是剛才這位朋友提及的公民提名也好,或任何其他政改的建議也好,其實都希望除了聽建議外,也希望聽到為甚麽他們所提出的建議是符合《基本法》,或者在政治上會得到香港人的廣泛支持以及有機會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的通過,以及實際上的運作是如何。所以,就這三方面,無論是法律也好,政治也好或運作方面,我們都希望提不同意見的朋友和組織,可以在這三方面向我們解釋,我們亦希望聽聽他們的意見,然後才再作研究。無論是這位朋友說的公民提名也好,其他方面的意見也好,我們都會採取開放的態度。

記者:想問一開始妳答到關於提名委員會組成的問題,剛才聽妳的答案,是否即是提名委員會只可以按好像現在選舉委員會般,四大界別不能動,有沒有增減界別或者比例上有改變?是否符合法律?另外想問司長今次五個月諮詢期收集意見,其實公眾的意見、民意今次會看得多重?如果收集回來的意見書大部分都是撐譬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而政府認為不符合法律的話,你們是否都不會採納呢﹖

政務司司長:第一個問題你見到在我的聲明裏,就着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我們認為一些重要的議題邀請公眾發表意見,其中就是包括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所以儘管如果要達至廣泛代表性,已經有人提點了,認為如果參照今日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是應該可以達至到一個廣泛代表性,我們是有討論空間的,如果不是的話我們都不會邀請大家來這裏發表意見。現在我們就言之尚早,究竟討論空間有多大,或者提名委員會最終的組成界別或者人數如何才可以獲得接受,這個要在這個諮詢期裏透過各界去討論。

  至於公眾的意見,我們亦都從不諱言這個諮詢的工作是有一定的法律框架,所以公眾的諮詢文件亦都花了很多篇幅去向社會交代香港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交代過去政改發生了甚麼事,以及如果要造成一個《基本法》下接受得到的政治體制的設計要符合甚麼原則,我們都寫得很清楚,所以我們希望跟着社會的討論都能夠聚焦地去討論,當然如果你說收回來的意見完全都偏離了這些法律基礎,當然會令我們跟進的工作有很大的難度。因為我深信,大家其實是接受我們做的工作都是依法辦事的,但如果真的有個結果,是大家都偏離了法律,當然令到這個工作再做下去困難重重。但我自己有信心的,因為香港從來都是一個法治社會,近日大家都很多討論,要見到香港繼續法治,不是人治。所以既然有如此堅固的法律基礎,我相信市民都會明白,亦理解今次的諮詢、今次的討論,應該聚焦在這些法律基礎上衍生出來的課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或者我補充一句有線電視剛才的問題。在首輪諮詢,我們是沒有一個立場,亦不會對方案作具體評論。我們都希望提意見給我們的朋友和市民,可以循剛才司長在開場發言時最後的部分所提到,就是所提的意見或方案是希望可以合乎法律,在政治上有機會得到市民的支持和立法會通過,中央亦都批准,實際操作上亦希望是切實可行。首階段我們希望提意見的朋友,可以說明他們的建議是如何可以符合這三方面。在第二輪的諮詢中,特區政府要把認為是可行的具體方案來做第二輪諮詢,屆時責任就會放在我們身上,去說明給大眾和立法會知道,為甚麼我們的方案是符合剛才所說的三個範疇--即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我想情況會是這樣。

記者:司長,其實有意見認為提名方式,希望保留正如現時選舉委員會,即取得若干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就可以成為候選人;但回看24頁3.20說到,如果你解釋機構提名並非目前選舉委員會的提名方式,其實這是否說這些人的一些意見已經可以不需考慮呢?會否有個框架是讓人有一個傾向性的「鳥籠諮詢」呢?以及現時選舉委員會提名方式,是否真的不能夠體現「機構提名」呢?

政務司司長:我們就着諮詢文件臚列出來有關行政長官普選產生的重點課題,是歡迎各界提意見,就着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我自己相信往後的討論,這會是重點的討論範疇。

  但正如我在立法會大會上都解釋了,《基本法》對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或大家用回「提名委員會」以委員會的名義提名,實在寫在《基本法》四十五條裏面。所以,這亦是今次做普選工作的其中一個法律基礎,它與以往在附件一規定的,由選舉委員會的委員聯名去提名,是有一個實質的分別。我們不能抹殺有這個實質的分別,就硬要說其實用回選舉委員會由個人提名,已可以滿足到第四十五條下關於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功能。

  但最終我相信,因為我們沒既定的立場,我們亦希望多聽意見,提出意見的人,好像剛才律政司司長說,我們都希望聽他講給我們知,譬如你剛才說,為何他認為只是用今日選舉委員會的提名方式,能夠滿足到四十五條方面法律的依據?

記者:司長你好,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我們這個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怎麼去做到最廣泛的,來收集公眾的意見。然後這個小組的工作期限是多長時間,是五個月還是更長的時間?第二個問題,香港的政治體制的發展怎樣做到既符合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政策又能夠符合香港實際的情況?謝謝。

政務司司長:謝謝你的提問,首先我們的政改小組怎麼能夠做到最廣泛的,去聽我們社會各界的意見,我們從今天開始,我們都馬上開展有關的這個諮詢的工作,一如既往,我們會從立法會開始,所以今天我馬上到立法會去做一個聲明,也回答了他們一些提問,往後我們在立法會也有一個政制事務委員會,我也已經今天透過內會的主席,邀請所有的立法會議員作一個非正式的討論。另外就是有關地區的議會,十八個區的區議會往往也是我們任何諮詢工作很重要的一環,我們也打算到區議會處,尋求他們的意見。那麼香港還有其他各界的團體、專業的團體,以至到一些青年的團體,我們都會把他們包含在我們的諮詢的範圍以內。所以我們這次的諮詢還有一些比較特別,我們是希望能夠真正的能接觸到更多的年青人,所以你看我們的這個文件的鋪排,可能已經有機會上上我們的那個Facebook的專頁,也希望透過不同的途徑,能接觸更多的人士。

  我們這個專責小組現在沒有一個任期,反正我們是政府內部的主要的官員,但是相信不單是這五個月的工作,往後還有其他的工作,好像剛才我已經說了,這五個月的首輪的諮詢做完了以後,在明年年底之前,我們還有另外一輪的諮詢,這是有關一些比較具體的方案,所以也要跟公眾來討論,所以我看未來我們大概一、兩年,我們的工作還是非常繁忙的。

  有關你說怎麼能夠讓香港的政制發展能符合國家的要求,就是我們這個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我們花了很多的文字在說,也是香港的政制發展跟香港特區的憲政的地位是不能分開的,而且我們也說,所有的、有關的這個政改的發展,也是要符合中央對香港的政策的方針、基本上措施、「一國兩制」,另外在設計政治體制方面,我們也非常重視在《基本法》裏面,或者是在早前人大的決定裏面說了一些重要的原則,好像是基本上四個:一個是能兼顧社會各界的利益;第二是能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第三是循序漸進;第四是要考慮到、要符合到香港的實際的環境。

記者:司長,妳好,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其實現在坊間就有人正在推行「佔領中環」,他們都會擔心日後他們討論,或者所謂經過公民授權的方案,不可以納入到可能政府的正式諮詢裏面。你們會否保證,「佔領中環」討論出來的方案是可以納入到政府的諮詢意見裏面,和可以真的反映到給中央政府知道呢?第二個問題就是,剛才司長在立法會都已經說過,明年會舉辦幾場「飯局」和議員交流,包括不同黨派也會交流,會否考慮都邀請「佔中」三位發起人,直接聽到他們的意見呢?

政務司司長:我先答第二條題目。所有在香港對於政制發展是有一個承擔,亦很支持二零一七年能夠做到普選行政長官這個目標,我們都歡迎他和我們交流,亦歡迎他提意見。這個我們沒有特別限制那一類的人士我們才會接觸,甚至我們亦都會主動找一些已經發表了一些意見的團體,來和他溝通。大家都記得早前行政長官已經辦了四場晚宴,譚局長亦有出席,我本人也有出席其中一場的晚宴。當時請的賓客其實也是來自政治光譜裏面不同的人士,所以完全沒有排斥性,這個就答了你第二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我們已經公開說了,對於在首輪諮詢裏面收到的意見,我們都會如實地歸納,來做這一本報告給行政長官交給中央政府,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去考慮的。香港是一個很自由的地方,資訊亦很發達,我相信只要有意見在香港發表了,亦輪不到我們這個小組去隱瞞這些意見,不讓人知道原來有這些意見發表了。但是我必須強調,其實在香港這個言論自由,這麼自由的地方,是有很多合法的途徑可以表達對於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那個意見,我不希望有一些團體會選擇用一些違法的行為去達至這個目的。

記者:司長,妳好。想問有中央官員,過去已經不斷說就關於「愛國愛港」和不能和中央對抗的一個條件。其實今次見諮詢文件,其實完全沒有提這方面,剛才司長說了,是因為這兩方面都不言而喻,大家都明白了。其實是否代表特區政府已經同意了,或者承認了法律沒辦法解決到這兩方面的問題,沒辦法在法律層面上規定到何謂「愛國愛港」等等,是否亦意味着政府打算要在譬如提名程序,或者其他程序上做手腳,令到這個結果、諮詢的結果、最後的方案能夠符合中央政府的規定呢?另外也想問,剛才司長也說了,今次的政改非常複雜,其實如果真的最後不幸地要原地踏步,其實三位會不會覺得自己可能需要承擔一個政治責任呢?謝謝。

政務司司長:因為你第一個問題,有些法律,你說到是法律問題,或者請袁司長可以補充一下。我只可以在這裏再次重申,我們的工作不會有些做手腳的工作。我們是會如實、很有誠意、很誠懇、很有承擔做這件如此重要的工作。我已經反覆說過數次,即是如果政改是原地踏步,二零一七年不能夠達至行政長官一人一票產生,香港整個社會都要付出代價。所以我亦不覺得這個責任是全部我們三個人可以負。其實如果我們三個人可以負這個全部責任,我也樂見的。即是我們可以讓件事成,但恐怕這件事做得成,不是我們三個人可以決定,最重要的關卡都是在政治層面,能夠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通過。我們會用最大的努力去做這個諮詢,或者是凝聚共識的工作。但是最終我相信要看看我們的立法會議員是否也都能夠認同我們必須要達至這個行政長官由一人一票去產生。

律政司司長:就第一條問題,在每一個地方的政制設計裏,都一定會有不同層面,有法律層面、有政治層面。就「愛國愛港」這要求,大家可以用不同角度看。剛才司長也說過,在《基本法》裏,有很多條款反映到香港特區的特首應該是愛國愛港的人士。在往後的諮詢裏,如果大家認為這議題應該要再討論,當然我們絕對願意聽這個意見。但在現階段,大家在我們的諮詢文件裏看得到,我們認為在現階段,不需要再就這個議題特別作出諮詢,但我們重複強調,任何市民對任何與政改有關的問題如有意見,我們絕對願意聆聽。

記者:其實我想問一個關於候選人數目的問題,因為其實你們在諮詢文件中,在正文中只是提了在零七年的諮詢時,較多意見是認為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數目是以二至四名為最適宜的。其實你們在撰寫這件文件時,有沒想過這樣的編排是可能給公眾的感覺是一個引導性的諮詢呢?同時,現時的選舉委員會中,理論上是可以提名到八名候選人的,若果你們到最後的方案只是可以提名一個少於八名的候選人數目的話,你們會否覺得這是一個倒退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3.21段最後的一句,我想是Eva(星島日報記者)剛才提的那一句,這是一個事實性的描述來的,沒有引導性的。事實上這個說法,都是當時的民意的歸納,只不過是用回當時的民意給現在的市民參考。當然,時代是改變的,今日的民意可能有所改變也不一定,所以在我們的諮詢文件,我們講清楚這是一個開放性的議題,希望大家給予意見。

  現時,當然選舉委員會因為用門檻的方式,所以在理論的層次,最多是可以有八位。但剛才你所說的情況,無論屆時候選人的數目是多少,我自己就不認為是一個進步或倒退。因為其實與現時最大的分別,如果能夠通過方案的話,就是現時是1 200位的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行政長官當選人,到時會有起碼三百多萬的選民可以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我想這一步的分別是很大的,這亦正正是為甚麼市民都期待有普選的來臨,因為今日,我不知道你有沒有份投票,我是沒有的,我希望在三年多後,我都有份投票。

記者:想問其實如果中央對「愛國愛港」已經有一些具體的定義,例如,它可能認為曾經叫喊過「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與支聯會有聯繫,或者曾經簽過《零八憲章》的人就是不「愛國愛港」的話,政府會如何處理呢?會否在選舉制度裏面已經有一些方法,你們會篩走這一類人呢?

政務司司長:正如我們剛才所說,我都說了很多次,在今次的首輪諮詢中,我們認為行政長官二零一七年一人一票產生的問題方面,主要的課題並沒有包括這個「愛國愛港」的問題。「愛國愛港」已經反映在《基本法》的精神裏面,所以我覺得普遍的市民,甚至很多提出意見的組織或政黨,我也聽不到他們說會選一個,我們必須要選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出來做行政長官。換句話說,其實大家都接受了要落實《基本法》,要令到特區有效施政,能夠按着《基本法》中央授權的範疇去處理特區的事務,這一位行政長官是需要「愛國愛港」,以及不與中央對抗。所以並不存在要我們另外再用一些特別的法律條文或者特別的手續來篩走一些人士。

記者:剛才司長說到這個諮詢是開放,對於一些方案是不會批評或者提任何意見,但譬如法律出現沒有法理基礎的一些方案上,你們可能會澄清,讓這個諮詢有一個聚焦。但在第25頁裏,有很多民間所提出的方案,其實是否代表着這些其實是沒有違反法理基礎呢?否則的話,為甚麼你們沒有把它刪除又或者作出一個澄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們很多其他由政府寫的諮詢文件,我們一定會有一些前提的。你除了看註腳11外,你也留意到我們在1.23段都說得很清楚,我們在這份文件所舉的例子是不代表政府的立場,亦不代表我們同意它的意見,亦不代表它的建議是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除了註腳11,司長說到我們是否希望在社會討論時較為聚焦,在有需要時我們作出一些適當的引導或是提點呢?我們在這個提名的問題,我們留意到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在社會上討論的其中一個很大的焦點所在。所以我們的處理方法,就是既在註腳11上把我們收到或是知道的社會對提名程序不同的主要元素都放在裏面讓讀者和市民參考,亦同時在第3.19段,我們提出對第四十五條的提名程序,特別是提名權的問題作出一些我們的看法,希望把這兩者放在一起,可以幫助到要提供意見的市民可以有一個依據,向我們提出意見。

記者:司長,妳在開場白時都提到政府提出方案時應該認為那個方案有很大機會被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這是最關鍵的。但是現時很多爭議,立法會內有一些黨派手執關鍵否決權的黨派,他們認為,譬如是「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基本法》都沒有寫的,是喬曉陽、李飛所說的,是人說的並不是法律寫明的。同時,這個提名委員會又說要機構提名,集體意志,與他們的要求有很大的分別,即是「大纜都拉不攏」,妳怎樣有辦法可以說服他們收窄分歧,才可以取得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我知道是不容易的。

政務司司長:我都在聲明中說,我們沒有低估這工作的難度,但我們也不應該迴避。這個事既然有了這麼清晰的目標,希望在二零一七年達至行政長官普選,而起碼這個目標是我們的共同願望,所以你看到我們的宣傳單張,都往往有這一句,就是「大家的願景一起去實現」。所以最重要我希望建基於,大家既然有一個共同的願景,有一個共同的願望,都希望看到廣大的市民,即是合資格的選民,能夠可以一人一票選出他的特首。可否在這個大前提之下盡量把我們的分歧來縮窄呢?

  我亦不在這裏說一定要某一派別的人要支持政府的立場,因為政府今日除了有一些法理的基礎、法理的框架,我們在其他很多方面,我們都是說持一個開放的立場。所以,希望在這個過程中能夠,正如我在聲明中所說,能夠縮窄分歧,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

記者:……有共識……

政務司司長:在我們列舉了的那些重要議題中,有很多都是有空間來探討的。這亦不是我們說的,李飛主任來港的其中一場演講,他亦舉了一些例子,就是說希望在下一階段香港做這個公眾諮詢,這些是需要大家有智慧地共同探討。但是那些共同探討的空間能否令到某一派別的議員能夠放下他們已經有一定的成見來支持最終的方案,現時我們講不到,但我們會努力去做。

記者:司長,你好。我想問一下,以往大部分的諮詢都會有具體的方案,這一次完全是開放式的,那麼如果五個月後在收回的意見中,過份地分散,怎麼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凝聚共識,展開第二場諮詢呢?謝謝。

政務司司長:其實這個是整個過程的安排,我們做首輪的諮詢。首輪的諮詢最大的用途,就是配合行政長官起動這個「五步曲」的第一部,就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一個報告,尋找一個決定,是不是要對兩個選舉的產生方法進行修改。所以在這個首輪的諮詢,我們覺得應該聚焦於有關的問題,就是我們要不要修改這兩個選舉的方法。

  要是在這麼早的階段,我們已經有政府的方案,在所有廣大的市民對於整個政改的法理基礎,《基本法》的要求,甚麼是人大的決定,甚麼是人大的解釋,都沒有充分的把握之前,這可能不是最好的方法,所以我們覺得在這個階段還是一個比較開放的態度去做這個諮詢是比較好。

記者:…(宣傳刊物設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目的就是引起你問這個問題。其實或者我解釋一下我們這個設計,好像還未有機會談過。

  與過往兩次的政改不相同,今次我們希望是比較生動一點,以及比較開心一點,因為我們覺得實現普選是一個七百多萬市民都很開心的一件事,如果我們能夠通過(產生辦法),我們三年後大家一起很開心地走去投票站投票,選出下任行政長官,這是值得興奮和慶祝的事。

  第二,就是大家都看到,我們今次的設計有很多像是英文所講的speech bubbles,大家有手機都知道這些是甚麼。大家看剛才的API(政府宣傳短片)時都看到,代表了甚麼呢?代表着我們社會是一個很多元化的社會,我們有很多不同的想法、不同的理念、不同意見的市民,但是他們都願意發表他們的意見,然後這些就是代表每個市民的意見,這些意見是可以匯集在一起,就好像剛才司長所說,希望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凝聚共識,來達至普選這個感覺。

  為甚麼我們三位會粉墨登場呢?都是希望帶一些新意給大家,讓市民有興趣看看我們(諮詢文件)的內文。因為如果真的要從頭到尾很認真地看,都需要一些時間,所以今次我們都有一些單張,剛才你所說的那些單張,都是希望用簡潔一點的方法,讓大家市民都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可以把握到我們想索取意見的一些範疇。

  我預告一下,除了剛才(播出)我們拍的API,未來我們還有一些花絮,和一些東西在我們facebook內,陳岳鵬會把很多有趣的東西放進內的。我們不會第一日就把所有東西全放進去,希望大家繼續留意我們的網站和facebook page。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完 / 2013年12月04日(星期三)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中)今日(十二月四日)下午聯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右)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舉行記者會。
林鄭月娥(中)聯同袁國強(左)和譚志源(右)就《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舉行記者會。圖示一眾官員展示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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