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公布合資格申請保全措施的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及常設辦事處的名單。名單如下(排名不分先後):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亞洲事務辦公室
*香港海事仲裁協會
*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
*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
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四月二日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由其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這項重要的措施能夠防止其中一方的當事人故意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確保仲裁程序能有效進行。
《安排》的生效標誌着「一國兩制」為香港所帶來的優勢,有助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安排》將於二○一九年十月一日生效,並適用於生效日起向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請。
律政司會視乎情況及運作上的考慮,可以不時或定期更新名單或考慮日後提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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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網頁。
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