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三月十九日)出席電視訪問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記者朋友可能比較關心海外律師的問題。想問問其實為什麼要增加申請前的甄別呢?因為律師會亦提到這樣做最後會麻煩到特首,都是重複的,這樣做的作用是什麼呢?

律政司副司長:因為在有關修訂諮詢過程當中,我們聽到一些意見,擔心如果沒有這個前置制度設計機制的話,將來訴訟過程中有關與訟方會否不斷頻繁更換海外律師代表,然後向法院作出多次有關准許在本地執業的申請,而為有關司法官司帶來延誤,又或者對法庭資源造成負擔。這不單對該宗案件本身帶來一些延誤的可能性,亦對整個司法案件管理系統帶來一些不必要負擔。所以既然我們在諮詢過程中留意到原先設計的建議裏可能有一個制度的空隙存在,當然我們在作出有關修訂的時候,我們亦有責任堵塞這些制度上的空隙。

  因為如果現在我們貪一時方便不處理這些問題,將來如果真的有與訟人看到這個制度漏洞而濫用,對案件本身帶來(延誤),又或者對司法案件管理制度帶來負擔的時候,我相信屆時社會人士會責難律政司為何今時今日沒有做好我們的責任,在修訂中堵塞這些制度漏洞。如果這樣的話,可以這樣說,我們將會難辭其咎。所以為什麼在這次制度設計中,我們設置了這個前置的制度設計,是要防止這些制度空隙和問題出現。

記者:今次修例主要是針對一些涉及國安的案件,有立法會議員都擔心所謂國安其實涉及很多個範疇,會否最終其實整個專案認許海外律師來參與其他案件的機會都變得微乎其微呢?

律政司副司長:在今次立法會上,其實司長亦說得非常清楚。如果有關民事或者刑事案件是不涉及到國家安全的話,有關與訟人仍然可以按照制度申請專案認許,讓法庭考慮海外律師是否適合基於公眾利益來香港法庭代表與訟人處理有關案件。當然我想大家亦知道,在世界層面當我們提及國家安全時,所指的國家安全往往都不是、亦不單指軍事安全,而是往往涉及到其他多方面的,不論在科技方面的安全、文化安全和資源安全,這些往往也會為國家帶來國家安全風險。

  所以在處理國家安全,究竟何謂國家安全時,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會處於一個更加理想的位置,較法庭更適合去認定哪些問題是涉及到國家安全。所以我們認為在現在這個制度設計裏,行政長官在認定有關問題時──第一,是可以作出一個更加準確和全面的決定;另一方面,這亦符合我們在《香港國安法》裏對行政長官作有關國家安全問題責任的履行,亦更加符合在今次釋法裏的第二及第三條所帶出的制度設計原意。

記者:既然行政機關,特別是特首,對於何謂國安會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如果屆時真的有任何決定時,其實特首的理據可否公開並作解釋,以令外界更加清晰日後如何作出申請或者是否作出申請呢?

律政司副司長:我相信最主要(的考慮)是究竟透露有關的一些資料會否令到帶來國家安全威脅。我想這(個原因)是最重要的,而事實上大家現在看到外國其他司法管轄區在處理一些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時,先別說他們根本上不容許海外律師在法庭處理這些案件。就算是當地合資格律師在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時,其實在外地很多司法管轄區,本身在制度設計、在法律上都會要求對這些受委託的法律代表作出一個安全的檢視,亦即是要看看如果他們掌握了這些資料會否為國家安全帶來威脅,所以你可以看到其實在世界各地處理有關國家安全資料時,都會有一個比較嚴謹的制度和設計的安排。所以在這方面,我想將來究竟會否將有關資料向外透露時的最主要考慮是(這樣做)會否對國家安全帶來威脅,這是我們最重要需要考慮的原則。

記者:最後想問有關於追溯力的問題,司長亦有提過這次的修例不會推翻之前一些案件的申請結果,但如果早前案件的申請結果可能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元素的話,會有其他合適方法處理,何謂合適方法呢?

律政司副司長:你說得對。司長亦說得很清楚,今次的修訂是不會有任何追溯力,對於一些法庭先前處理過的專案認許不會有任何追溯力。當然我相信任何海外律師,如果有一些已經處理中的個案,或一些在法庭處理中的個案,我們作為律政司在普通法原則下不適合作出任何評論,這點希望大家諒解。但有一點我可以說就是,大原則是在任何案件當中,如果有海外律師希望透過專案認許在香港法庭處理案件的話,第一,他需要向香港法院法官申請專案認許,法庭會按照公眾利益行使酌情權,而除此之外,如果這個海外律師打算來香港法庭處理案件的話,當然亦要符合香港其他法律,包括《入境條例》或者其他條例,他才可以在香港工作。

記者:最後想問關於外訪,看到你剛剛到訪了泰國,你會怎樣形容今次外訪的成效?今年有什麼目標以達到符合「十四五」規劃裏定香港作為一個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呢?

律政司副司長:今次在泰國外訪,第一就是加強了我們雙方在司法和法律業界的交流。我亦藉今次在泰國外訪機會,邀請了當地司法界和法律界的一些領導或者專業人士,在今年下半年十一月的時候來香港參與我們律政司所舉辦的盛事,就是香港法律周這個活動,我亦很高興他們都欣然接受亦願意來香港。其實無論是今次泰國之旅或者早前歐洲之行,我也很歡喜看到現時世界上一些重要國際組織依然對香港的法律制度非常之稱許和信任。事實上今年下半年以至明年年初,我們將會有很多場亞太區和國際法律界的盛事在香港陸續舉行,這正正顯示到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律制度的肯定和信任。

  除此之外,其實在歐洲外訪之後,我們很開心見到有一些國際私法組織給我們非常正面和積極回應──會考慮在不久將來選擇落戶香港──再加上大家都知道在二月份的時候,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已經在香港正式成立。我們看到越來越多這些國際法律組織在香港落戶或者展開亞太區或國際法律界的盛事,這些對香港鞏固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有非常正面的作用。

2023年3月19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