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攜手 齊心抗疫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後,政府公布了多項防控疫情措施,其中一項是基於公共衛生緊急事態(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決定由2月8日凌晨起,所有從內地入境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所有旅客),必須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若抵港前十四日內曾到內地,也須要強制檢疫。任何違反檢疫令的人,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政府希望這項新安排有助進一步壓縮香港和內地的跨境人流,將疫情傳入香港的風險減至最低。

對於違反檢疫令的個案,衛生署會搜集證據,然後提交律政司考慮是否作出檢控,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會一如既往,按證據和適用法律以及《檢控守則》來處理,若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律政司便會提出起訴。

為減少社會接觸以防止病毒傳播,我們亦配合政府的特別上班安排,盡量減少需要返回辦公室人員的數目,但為了處理緊急和基本的公共服務,我們安排了部分同事,包括政府律師、法律輔助人員,和提供後勤支援的同事返回辦公室工作。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及民事法律科的接待處櫃枱,在過去的兩個多星期如常開放,讓公眾和法律界人士可以將法庭文件送達給我們;而民事法律科繳費處亦在部分日子提供服務,以方便市民繳交款項。開放時間可參閱我們的新聞稿(https://www.doj.gov.hk/chi/public/pr.html)。

除了接待處櫃枱和繳費處繼續運作外,我們亦有不同科別的同事需要在辦公室處理公務,例如出席緊急法庭聆訊、處理法律文件和出席緊急會議等。為確保返回辦公室工作的同事的健康得到保障,我們因應情況調配了足夠人手提供與防疫相關的清潔服務。至於其他同事則透過電腦和其他通訊器材,繼續在家工作,因此律政司在抗疫期間的運作大致正常。

司法機構已經公布了因應公共衛生的考慮,聆訊將會延期,但法庭仍會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因此律政司亦配合司法機構的聆訊安排,調配同事出庭工作,處理有關保釋申請和判刑等案件。

我在此感謝各位同事在這個艱難的時刻,繼續為大家服務。同時,我亦呼籲所有強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檢疫十四天的人,必須盡公民責任,奉公守法,嚴格遵守檢疫令,否則有可能令疫情擴散之餘,亦會面臨被刑事起訴。最後,我希望廣大市民與政府一同齊心協力,先由個人衛生開始,做好防控的工作,使疫情盡快結束,大家早日回復正常生活。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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