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中央人民政府在徵詢香港特區政府意見後,與多個國際組織就他們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或運作達成協定和安排,訂明有關辦事處的設立/維持或他們在香港的運作及獲授予若干特權和豁免事的事宜。這些組織計有 : 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及國際金融公司、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和常設仲裁法院。這些的協定和安排(包括由香港特區作出的一些行政安排)已上載到律政司的“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以便查閱。

以下是香港特區所參加組織的清單:

在法律領域方面,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海牙會議)常務和政策大會於2012年4月17至20日的會議上,通過在香港特區成立亞太區辦事處辦事處已於2012年12月13日正式開幕。香港特區現時實施8條經海牙會議磋商而制定的國際私法公約。多年來,律政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身分積極參與海牙會議的工作,與海牙會議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