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律政司推出「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運動”),以推動香港以調解解決爭議。這運動旨在鼓勵公司和組織簽署承諾書,即「調解為先」承諾書(“承諾書”),當中聲明簽署人決心以調解這靈活和有建設性的方法解決爭議。爭議各方使用調解,可透過公正無私的調解員協助,以友好和有建設性的方式解決衝突,締造雙方接納的解決方案,並控制風險、費用和需投放的時間。
承諾人簽妥承諾書後,即確認願意先嘗試以調解這方法解決爭議,然後才嘗試其他爭議解決方法,包括在法庭進行訴訟。這是承諾人確認和體現其運用調解的承諾的憑據。
迄今已經有超過930間/位公司、組織/聯會及個人簽署承諾書。
在運動中,律政司會分發 「調解為先」承諾書徽號(“徽號”)予承諾人,供他們在其店鋪、銷售點及/或工作間展示。承諾人也可(在不對徽號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在其信箋抬頭及其他刊物中展示徽號。徽號用以識別承諾人,也代表該承諾人在考慮其他爭議解決方式之前,務必會首選以調解解決爭議,而且認同採用調解解決爭議的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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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6月13日,律政司正式推出「調解為先」承諾書星徽獎勵計劃(“獎勵計劃”)。在2019年「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上,律政司首次舉辦「調解為先」承諾書星徽獎勵計劃頒獎典禮。
在獎勵計劃下,律政司會向能證明其符合下列一項或以上準則(“獎勵準則”)的承諾人頒發「調解為先」星徽 (“星徽”),以表揚承諾人有功於在其界別推動和實際採用調解。星徽與徽號的作用類似,我們鼓勵獲頒發星徽的承諾人在其店鋪、銷售點及/或工作間展示星徽。承諾人也可(在不對星徽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在其信箋抬頭及其他刊物中展示星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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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舉行下一次「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前,律政司會邀請所有承諾人填寫問卷說明他們是否符合任何獎勵準則,並提供資料佐證。承諾人如符合獎勵準則,便會在下一次 「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中獲頒發星徽。 |
奬勵準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