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家庭暴力幾乎在每個社會都會出現。家庭暴力可分為精神虐待、身體虐待、性虐待和經濟虐待。長期受到家庭虐待的人,無論在肉體上或精神上都會受到創傷,其中尤以婦女和兒童最易受到傷害。因此,我們必須將施虐者繩之於法。在這個過程中,檢控人員肩負重要的角色。
  2. 儘管人身的虐待一向都被視為刑事罪行,但有些人對家庭暴力的態度卻相當矛盾。他們認為,由於家庭暴力行為只是在家庭裏發生,因此純屬別人的家事。這種觀念是完全錯誤的。近年來,越來越多人明白到家庭暴力為害社會,而且與多種罪行有所關連。
  3. 家庭暴力通常有以下特點:
  4. 家庭暴力可指在非公開的情況下重複地施加武力或作出言語上的侵犯,對象通常是配偶或子女。家庭暴力的形式林林總總,包括性侵犯、各類襲擊及恐嚇。在非公開的情況下發生的暴力,不單會令受害者以及與受害者有家庭成員關係或密切關係的人士受到極大傷害,還可能會對承受暴力、目睹或知道暴力事件發生的人,特別是兒童,造成嚴重影響。
  5. 遏止家庭暴力是檢控人員其中一項首要任務。我們需要有效地檢控案件,亦需要和各個執法機關互相協調,通力合作。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刑事法律程序只是其中一種處理手法。我們或須一併使用刑事和民事的法律程序。有些受害者可能不想以刑事訴訟方式解決問題,寧可選擇民事程序作出補救或採用其他保障安全及提供支援的機制。在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時,我們必須考慮受害者、其子女及其他涉案人士的安全。
  6. 家庭暴力持續越久,越有可能變得頻密和嚴重,受害者甚至可能有性命危險。因此,即使受害者不同意,檢控人員亦可能須要提出檢控。在這類個案中,檢控人員會通過警方進行詳細查詢,確保掌握全面的資料,並根據這些資料來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在作出檢控決定時,我們必須考慮到受危害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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