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出庭證人提供支援
- 很多時候,證人對要上法庭作供會感到害怕。尤其是兒童,他們有時會感到苦惱、混亂、驚怕,也可能不敢作聲。因此檢控人員應為證人提供支援,例如:
- 要求警方協助年輕、年長及殘疾的證人前往法庭;
- 鼓勵提供適當的法庭設施,以接待證人;
- 向法庭申請,要求接納證人以錄影紀錄方式提供證據;
- 在適當的時候,要求法庭准許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或受驚的證人,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作證;
- 考慮在法庭上設置屏障,以保障受害者或證人;
- 就性罪行案件或涉及恐嚇案件的聆訊中,考慮申請不讓市民在公眾席旁聽;
- 對於涉及性罪行的案件,在適當情況下,申請頒令不得公開證人的身分。
- 檢控人員必須盡早決定是否需要採取特別措施。雖然在作出檢控決定的時候一併決定有否需要申請採取特別措施是最為理想的,但是,由於情況其後可能改變或證人可能改變主意,因此,檢控人員在訴訟的任何階段也可能需要作出有關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