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费用

《公约》第26条规定,每一中枢当局须各自负责其施行《公约》的费用,并不得要求申请人支付法律费用。然而,《公约》准许缔约国家或地区作出保留,声明并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费用(但在该等费用可由法律援助所涵盖的范围内则除外),就香港而言,已作出该等保留。按照《条例》第13条,根据《公约》展开程序的法律费用不须由律政司司长或香港其他当局承担(除非该等费用可由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批予的法律援助所涵盖)。


法律援助

《公约》规定,中枢当局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在情况需要时提供法律援助及辅导,或就法律援助及辅导的提供给予便利。如欲查阅法律援助资料,特别是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计划的详情,可浏览香港法律援助署的网页。你必须通过案情审查及经济审查,方有资格获取法律援助。换言之,你的财务资源不应超过申请法律援助的上限,而你亦应在个案中有合理的申索或抗辩。接受法律援助人士可能要分担法律程序的部分费用。如欲申请法律援助,请联络香港中枢当局或联络法律援助署


聘用自己的律师

香港的法律专业分为大律师及律师两支。如你意欲聘用你自己的律师作为代表,你需要聘用一所律师事务所,以协助你展开法律程序及协助你为案件作准备。在适当的情况下,你的律师可能会建议延聘专门处理《公约》个案的大律师。如欲查阅更多有关私人执业的香港律师及大律师的资料,可浏览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的网页。如你对此有何疑问,亦可联络香港中枢当局查询。


法律义助服务

香港大律师公会*是香港大律师的专业团体。大律师公会法律义助服务就某些个案提供免费法律辅导及法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