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为先」承诺书

2009年,律政司推出「调解为先」承诺书运动(“运动”),以推动香港以调解解决争议。这运动旨在鼓励公司和组织签署承诺书,即「调解为先」承诺书(“承诺书”),当中声明签署人决心以调解这灵活和有建设性的方法解决争议。争议各方使用调解,可透过公正无私的调解员协助,以友好和有建设性的方式解决冲突,缔造双方接纳的解决方案,并控制风险丶费用和需投放的时间。

承诺人签妥承诺书後,即确认愿意先尝试以调解这方法解决争议,然後才尝试其他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在法庭进行诉讼。这是承诺人确认和体现其运用调解的承诺的凭据。

迄今已经有超过840间/位公司丶组织/联会及个人签署承诺书。

「调解为先」承诺书徽号

在运动中,律政司会分发「调解为先」承诺书徽号(“徽号”)予承诺人,供他们在其店铺丶销售点及/或工作间展示。承诺人也可(在不对徽号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在其信笺抬头及其他刊物中展示徽号。徽号用以识别承诺人,也代表该承诺人在考虑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之前,务必会首选以调解解决争议,而且认同采用调解解决争议的好处。 「调解为先」承诺书徽号

「调解为先」承诺书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