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為先」承諾書

2009年,律政司推出「調解為先」承諾書運動(“運動”),以推動香港以調解解決爭議。這運動旨在鼓勵公司和組織簽署承諾書,即「調解為先」承諾書(“承諾書”),當中聲明簽署人決心以調解這靈活和有建設性的方法解決爭議。爭議各方使用調解,可透過公正無私的調解員協助,以友好和有建設性的方式解決衝突,締造雙方接納的解決方案,並控制風險、費用和需投放的時間。

承諾人簽妥承諾書後,即確認願意先嘗試以調解這方法解決爭議,然後才嘗試其他爭議解決方法,包括在法庭進行訴訟。這是承諾人確認和體現其運用調解的承諾的憑據。

迄今已經有超過850間/位公司、組織/聯會及個人簽署承諾書。

「調解為先」承諾書徽號

在運動中,律政司會分發「調解為先」承諾書徽號(“徽號”)予承諾人,供他們在其店鋪、銷售點及/或工作間展示。承諾人也可(在不對徽號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在其信箋抬頭及其他刊物中展示徽號。徽號用以識別承諾人,也代表該承諾人在考慮其他爭議解決方式之前,務必會首選以調解解決爭議,而且認同採用調解解決爭議的好處。 「調解為先」承諾書徽號

「調解為先」承諾書徽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