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职条件: | |
| 申请人须- | |
| (1) |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 (2) | 是专上院校的三年级或以上全日制并修读法律课程,或是修读深造法律学位课程的全日制学生; |
| (3) | 具备电脑应用的基本知识及在互联网上进行研究的技巧;及 |
| (4) | 操流利粤语及英语。 |
| 职责说明︰ | |
| 暑期实习人员主要负责- | |
| (1) | 进行一般的法律及与法律有关的研究,编制研究材料; |
| (2) | 协助草拟和审阅文件; |
| (3) | 协助律师筹备案件和在法庭上协助律师;及 |
| (4) | 协助更新法律资料库及参考资料。 |
| 工作地点: | 律政司的各办公室。实际工作地点会视乎实习人员被调配的工作单位/科别而定。除了在香港的暑期实习,若情况许可,部分暑期实习人员在雇用期亦有可能获安排到北京或其他内地城市的法律或司法机构进行实习。 |
雇用期︰ 2026年6月至8月(一至三个月)
| 申请手续︰ | |
| (a) | 就读于本港专上院校的学生须经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递交申请。请留意所属院校订出的截止报名日期。 |
| (b) | 在海外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应浏览律政司网站(http://www.doj.gov.hk)下载申请书。填妥的申请书须连同(一)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同等学历);(二)现正就读课程的成绩表;及(三)由院校签发的在读证明,在2026年2月6日或之前,经申请人以电邮方式递交至下述电邮地址。电邮主旨请注明「申请暑期实习人员(法律)」。 |
电邮地址︰ training@doj.gov.hk
查询电话︰ (852) 3703 6538
截止申请日期︰ 2026年2月6日。在本港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须于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订出的截止报名日期前提出申请。请留意所属院校订出的截止报名日期。
| 面试︰ | |
| (a) | 就申请暑期实习人员无须面试。申请人如在2026年7月3日仍未收到律政司的回复,可视作已经落选。 |
| (b) | 已注明愿意参与内地实习计划的申请人,如安排落实,或会被邀请就该内地实习计划参与选拔程序。有关该内地实习计划的详情,可参阅律政司网页: https://www.doj.gov.hk/sc/mainland_and_macao/projects_and_cooperation_with_the_mainland.html |
附注︰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