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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地司法部门的合作

律政司与下列内地省市的司法厅/局达成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以推动两地的法律服务合作:

  1. 青岛 (2002年9月);
  2. 重庆 (2002年12月);
  3. 北京 (2003年10月);
  4. 南京 (2003年12月);
  5. 上海 (2003年12月);(2018年8月);
  6. 浙江 (2004年1月);以及
  7. 深圳 (2004年6月)

2004年12月13日,律政司与司法部签署《有关推进香港与内地法律服务合作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跟进《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实施和促进两地法律服务界更紧密的合作。

根据上述《合作协议》和《会议纪要》,律政司会与内地有关各方交流法律制度和法律专业的资讯。律政司与上述省市的司法厅/局亦会为有关官员提供培训,以增进两地对彼此法律制度及实务的认识。有关省巿在实施《CEPA》的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及程序问题,亦可透过《合作协议》所提供的途径处理。

2019年1月7日,律政司与司法部就进一步加深两地法律服务合作签署会谈纪要。会谈纪要的主要内容载于此处。律政司与司法部的合作于2021年7月29日双方签署关于法治人才交流培训合作框架安排后迈进新的台阶。该框架安排开拓更多双向合作渠道并为双方人员提供更多短期培训及实习机会。

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合作

2023年4月,律政司与深圳巿人民政府续签《法律合作安排》,继续为香港和深圳在下列范畴的合作提供有效的平台及交流机制︰

  • 就涉及对方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 提供与对方的立法程序有关的法律资讯及参考材料
  • 双方交流和互访,以及向对方官员提供培训的机会
  • 合作促进香港法律界人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为香港法律界人士在深圳执业提供便利

双方在2011年首次签订《法律合作安排》,为期五年,并在2017年续签《法律合作安排》。

有关粤港澳大湾区方面的合作,请浏览此处

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合作

2010年10月,律政司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 签署了《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双方同意加强在下列法律和仲裁服务方面的合作:

  • 推动内地与香港法律和仲裁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 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举办法律研讨会及交流活动
  • 共同为商事及仲裁法律培训提供协助和便利,以鼓励两地企业建立更健全的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机制
  • 双方共同推动贸促会下设法律服务机构与香港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在仲裁、调解等领域展开合作与交流

与最高人民法院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合作

2021年7月28日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 ,主要内容包括为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安排内地司法实务培训;支持香港法律界人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以及担任内地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丶人民陪审员以及积极推进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有关⼯作等事宜。同日,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签署会谈纪要,目的是加强双方刑事检控人员的研修和培训,共同推动两地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

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的三方合作

另外,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和律政司於2021年7月30日签署了三方交流合作安排 。该三方平台旨在为内地企业及香港法律界提供沟通渠道,连系内地企业与香港不同范畴的法律专家,透过定期交流分享经验和知识,优化两地的营商和投资环境,同时促进输出香港的法律服务。

与香港中国学术研究院的交流和合作的框架安排

律政司与香港中国学术研究院,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科院)的同意,于2022年5月11日签署了法治研究交流和合作的框架安排。在框架安排下,双方将加强、鼓励和推动法治研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香港中国学术研究院将就法治及推进客观法治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开展专门研究。社科院可在律政司和香港中国学术研究院的协调下与相关人才开展学术科研等方面的合作。

两地法律工作人员的交流培训和访问

除在内地举办法律论坛和研讨会外,律政司还安排内地法律工作人员来港接受培训,让他们认识普通法制度。举办的培训活动包括:

  1. 普通法培训;以及
  2. 短期训练项目。

    以上的培训活动详情载于“为内地法律工作人员提供训练”。
  3. 互访和交流活动
    律政司人员与内地政法机关人员定期互访,藉此了解彼此法制的最新发展,以及促进两地司法人员和法律界加强合作。

香港法律系学生在内地实习计划

由2015年起,律政司举办香港法律系学生内地暑期实习计划。在这计划下,律政司的暑期实习生在律政司实习后,将继续到内地的法律、行政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机构等实习。这些机关或机构包括外交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这计划让香港的法律系学生有机会增进对内地法律制度的认识及理解、汲取工作经验及扩阔视野。

本索引收录内地网站的连结,以便读者进一步探索内地法律资料。由于所连结的网站不属律政司控制范围,所以律政司对这些网站的内容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