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的角色

  1. 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检控人员的独立性在宪法上至为重要。以公正持平、不偏不倚的原则作出的检控决定,不仅为受害者、证人、被告人,也为整体社会伸张公义。
  2. 警方负责就家庭暴力的指控进行调查及搜集证据。但检控的决定则由检控人员,而并非受害者或警方作出。虽然检控人员会充分考虑受害者的意见,但检控人员并非受害者的法律代表,更不能与受害者一起讨论所获得的证据。检控人员的角色,是代表社会公众提出刑事检控。
  3. 律政司决意致力改善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方法,因此委派了一名副刑事检控专员担任受害者权益检控政策协调员。三名高级检控人员负责就家庭暴力、虐待儿童及易受伤害证人的案件进行政策上的协调。专责易受伤害证人组的检控人员,负责就刑事法律程序的每一个阶段保障受害者及证人的利益。我们在2004年发表《对待受害者及证人的陈述书》,并在2009年修订该陈述书,阐述检控人员如何保障受害者及证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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