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专家证人

20.1   法庭可听取专家的证据,专家可能为法庭提供其经验及知识范围以外的资料。提供专家证据的人,必须具备相关专长范围所需的资格、知识及经验。专家证人协助法庭的责任凌驾一切,他们并应就其专长范围的事宜提供客观及不偏不倚的意见,藉以向法庭提供独立证据。为维护公义,检控人员应确保时刻符合这些规定。

20.2   检控人员应参考刑事检控科所订定的《专家证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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