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同意检控

6.1   若干类别的案件在提出检控前,律政司司长须预先给予同意。这项保障措施确保某些特别案件获得适当程度的审视。因此,检控人员应考虑法律有否规定须先取得同意。刑事检控专员及高级检控人员已获授权,可就某些案件作出同意检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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