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職系

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多元化而具挑戰性,並且有獨特機會發揮及發展專業才能。政府律師與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和執法機關合作,以及就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事宜參與法律決定和過程,私人執業則不會提供這些工作機會。剛取得資格的律師和具工作經驗的合資格律師,均可申請政府律師職位。有關工作有滿足感,薪酬優厚,且享有多項附帶福利,更有機會晉升至較高級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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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級政府律師招聘申請已於2023年12月29日截止。

2023年政府律師招聘申請已於2023年9月15日截止。下一次招聘廣告將大約在2024年8月刊登。

對雙語法律草擬工作有興趣的申請人,有機會獲邀參加筆試,以評估他們在這工作方面的潛質。

政府律師將調往律政司,負責刑事訟辯、民事訴訟、提供法律意見(刑事、民事、國家安全及國際公法)、草擬雙語法例、商業法、司法互助及法律政策等工作。

基於職務需要或職業前途發展理由,政府律師會調派往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民事法律科、刑事檢控科、憲制及政策事務科、國際法律科、法律草擬科或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等任何辦公室/科別工作。

有關律政司工作的詳細資料,請瀏覽關於我們 > 組織圖

政府律師職系由下列六個職級組成:

職級 薪級
律政專員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6點
首席政府律師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
副首席政府律師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助理首席政府律師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
高級政府律師 總薪級第45-49點
政府律師 總薪級第32-44點

晉升選拔是以品格、能力及經驗作為準則。視乎個人才幹,政府律師一般可在數年內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長遠而言,最具才幹及抱負的律師會擔任首長級職位。

我們十分重視員工的發展及培訓,並會安排各類型的培訓課程,協助本司律師掌握工作所需的知識及技巧,以便更有效地履行職務,並為日後晉升作好準備。

  • 新招聘的政府律師職級人員會參加入職課程,讓他們進一步認識本身職業及律政司各科別的架構和工作。
  • 本司、本地機構和公務員學院會不時為本司律師舉辦法律、管理和傳意課程(例如工作坊及研討會)。
  • 本司律師會有機會參加各類法律講座、會議及與法律相關的培訓課程,以掌握法律方面的最新發展。
  • 律師可在獲發還學費的資助下,在辦公時間以外攻讀與法律有關的課程。
  • 律師可獲提名到內地參加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的國家事務研習課程,以及修讀外交事務研習課程和專題研習課程,以加強對內地法律及司法環境的了解。
  • 律師可獲安排參加海外研討會/工作坊或其他與法律界有關的培訓計劃,以擴闊視野,增廣知識。
  • 律師可獲安排到內地的司法局或其他普通法國家接受實習訓練,以擴闊經驗和加強對不同法律制度的認識。

政府律師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政府律師的入職薪酬為總薪級第32點,金額現為75,585元。視乎當時的情況,如申請人取得資格後的相關工作經驗較規定的最低要求為高,或會獲考慮給予額外增薪點。律師亦可享有各項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按政府律師職級的入職條件,申請人:

  1. 必須—
    1. 在《律政人員條例》註(1)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
    2. 在《律政人員條例》註(1)及(2)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
  2.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註(4)及(5)試卷考獲二級成績註(3),以及在中文運用註(4)試卷考獲一級成績。未有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他們必須在招聘廣告上訂明的日期或之前在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方會獲聘。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未能取得一級成績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不過,只有少數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可能獲聘,視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而定。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的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以及
  3.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6)
註:
  1. 實習律師和實習大律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完成有關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有關的詳情,請參考招聘廣告。
  2. 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酬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政府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
  3.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此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5.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招聘廣告上訂明的期間内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6.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Q1: 申請人是否需要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以符合政府律師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在提交申請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應怎麼辦?
A1: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Q2: 招聘廣告列明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前提交一份申請表格和一份詳盡的履歷。履歷應包括什麽資料呢?申請人是否需要列明喜歡從事的工作範圍?
A2: 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1.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2. 法學士、法律博士、香港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學專業證書考試及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最後考試和其他認可司法管轄區內的對等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
  3. 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現為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的申請人,請說明完成實習的日期);
  4.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
  5. 喜歡從事的工作範圍。申請人應在履歷上列出自己感興趣的辦公室/科別,以先後次序排列。
Q3: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嗎?
A3: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如有查詢,請致電3703 6536或3703 6550與行政主任(人事)5或高級文書主任(人事)2聯絡。你亦可透過電郵(電郵地址:prappt@doj.gov.hk)或郵寄方式(地址: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中座地下)聯絡律政司招聘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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