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的角色

  1. 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人員的獨立性在憲法上至為重要。以公正持平、不偏不倚的原則作出的檢控決定,不僅為受害者、證人、被告人,也為整體社會伸張公義。
  2. 警方負責就家庭暴力的指控進行調查及搜集證據。但檢控的決定則由檢控人員,而並非受害者或警方作出。雖然檢控人員會充分考慮受害者的意見,但檢控人員並非受害者的法律代表,更不能與受害者一起討論所獲得的證據。檢控人員的角色,是代表社會公眾提出刑事檢控。
  3. 律政司決意致力改善處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方法,因此委派了一名副刑事檢控專員擔任受害者權益檢控政策協調員。三名高級檢控人員負責就家庭暴力、虐待兒童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進行政策上的協調。專責易受傷害證人組的檢控人員,負責就刑事法律程序的每一個階段保障受害者及證人的利益。我們在2004年發表《對待受害者及證人的陳述書》,並在2009年修訂該陳述書,闡述檢控人員如何保障受害者及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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