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作供的證人

  1. 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者,往往基於種種原因,不願上庭作供。根據我們的經驗,若能越早為受害者提供支援,而所提供的支援越多,則受害者推翻所作的證供或不願作供的可能性便越低。檢控人員因此應確保警方及社會工作者能與受害者多加溝通,提供適當的支援服務。同時,案件中若有易受傷害的證人,或是基於司法公正的理由,檢控人員應設法尋求盡早定出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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