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撤回對檢控的支持

  1. 假如受害者決定不再支持檢控,檢控人員便須決定是否應該繼續提出檢控。如果檢控人員是從被告人得悉受害者的決定,我們須促請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若然受害者確定自己的決定,警方會向受害者錄取書面供詞,解釋受害者撤回支持檢控的理由、述明原本的供詞是否真確、表明受害者是否受到壓力而對檢控不予以支持,以及提供其他有用的資料。
  2. 檢控人員應徵詢警方對案件有關證據的意見,以及他們認為受害者對出庭作證有何反應。假如受害者確認投訴確有其事,但仍欲撤回投訴,檢控人員便須考慮在缺乏受害者證據的情況下,能否繼續提出檢控;若然提出檢控,則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在決定進一步行動時,首要的考慮因素是受害者、兒童或任何其他易受傷害者的安全。
上一頁下一頁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