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害者不同意下提出檢控

  1. 有時候,由於案件涉及嚴重暴力,或者基於前科,受害者或兒童或其他人正面對實質及持續性的危險,在這些情況下,縱然受害者不願意,檢控人員都應該基於公眾利益而提出檢控。如果檢控人員認為應該繼續進行檢控,並且需要倚靠受害者來證明案情,則檢控人員須就下述事項作出決定:
  2. 受害者如在自願的情況下,決定不再支持控方提出檢控,而控方認為仍有足夠證據繼續進行檢控,則檢控人員必須決定是否可以倚靠其他證據提出檢控。在這個階段,檢控人員應考慮受害者和兒童的安全。除此之外,其他須考慮的還包括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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