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草拟

法律草拟科负责草拟所有由政府提出的法例,包括条例和附属法例(例如规则和规例)。

法例草拟涉及两个层面:在概念层面,草拟律师须确定拟稿所涉概念,并使其臻于完善;在语文层面,草拟律师须选用最佳方式表达这些概念。《香港法例的草拟和制定过程》概述法律草拟的性质,以及政策建议如何经过不同阶段而演变成通过立法程序而订立的香港特区法例。草拟律师在草拟、立法、修正和发布法例各个阶段中,均担当重要任务;基于各种原因,其角色越来越富挑战性

双语并行是香港法例的特色。我们以中文和英文草拟法例。为推动法律范畴内双语应用的发展,律政司已发布电子版《律政司法律词汇合并版》(《词汇合并版》),供公众使用。《词汇合并版》载有超过60 000条词条,均是香港常用的法律词语,来源包括香港法例丶法庭案例及其他法律刊物。

要维护法治,法律必须易于理解和查阅,因此法律草拟科致力:

已出版的《文体及实务指引》解释草拟法例所用的文体及技巧。浅白语文草拟技巧(当中涉及版面设计,结构铺排及选词用字),是确保法例易于理解的主要手段。除了采用浅白语文草拟外,法律草拟科也采用无性别色彩的行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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