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网页只列出常用的联络资料。详细资料,可参阅政府电话簿。
一般情况下,律政司不会接收邮资不足而须向香港邮政缴付欠资费用的邮件。为确保寄往律政司的邮件准时无误送达,请确保邮件附上足够邮资。任何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有关详情及邮费计算的办法,请参阅香港邮政网页(www.hongkongpost.hk)。
地址 : | 律政司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中座地下 |
---|---|
电话 : | (852) 3702 4100 |
传真 : | (852) 3902 8638 |
电子邮件 : | dojinfo@doj.gov.hk |
办公时间 : |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6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地址: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20楼 |
---|---|
电话: | (852) 3741 2470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4时30分,星期六丶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有关刑事检控及政府民事案件的投诉,你可用以下方式联络本司有关科别 –
地址 : | 律政司刑事检控科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 律政中心西座12楼 |
---|---|
电话 : | (852) 3902 8078 |
传真 : | (852) 3902 8347 |
电子邮件 : | prosrdu3@doj.gov.hk |
地址: | 律政司民事法律科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 律政中心中座及东座6楼 |
---|---|
电话: | (852) 3918 4455 |
传真: | (852) 3918 4521 |
电子邮件 : | cd@doj.gov.hk |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投诉,请向上述有关科别提出。
政府一贯的政策目标是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的环境,令他们能与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进出处所及使用其中的设施和服务,帮助他们独立生活和全面融入社会。
为推动各政府部门合力提升政府处所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政府引入了无障碍统筹经理和无障碍主任的制度。无障碍统筹经理负责统筹个别政策局或部门内的无障碍事宜;而无障碍主任则负责其辖下场地的无障碍事宜,如协助残疾人士进出场地和使用当中的服务及设施,以及处理公众就该场地的无障碍事宜所作的查询及投诉等。
如你对律政司辖下处所、设施和服务的无障碍事宜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以下列方式联络我们的无障碍统筹经理、副无障碍统筹经理和无障碍主任 –
就《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第19条而言,除非另有指明,否则向本网页所载电邮地址发出的电子邮件,可视为向律政司用作接收电子纪录的指定资讯系统发出。如需要将向此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讯息加密,请连接到香港邮政电子证书用户指南以参阅下载律政司总务室的公开密码匙的程序。
如需参阅根据法例向政府提交电子资讯的规格、方式及程序的资料,以及根据法例接收电子资讯的指定政府电邮地址,请按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