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草擬

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所有由政府提出的法例,包括條例和附屬法例(例如規則和規例)。

法例草擬涉及兩個層面:在概念層面,草擬律師須確定擬稿所涉概念,並使其臻於完善;在語文層面,草擬律師須選用最佳方式表達這些概念。《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概述法律草擬的性質,以及政策建議如何經過不同階段而演變成通過立法程序而訂立的香港特區法例。草擬律師在草擬、立法、修正和發布法例各個階段中,均擔當重要任務;基於各種原因,其角色越來越富挑戰性

雙語並行是香港法例的特色。我們以中文和英文草擬法例。為推動法律範疇內雙語應用的發展,律政司已發布電子版《律政司法律詞彙合併版》(《詞彙合併版》),供公眾使用。《詞彙合併版》載有超過60 000條詞條,均是香港常用的法律詞語,來源包括香港法例、法庭案例及其他法律刊物。

要維護法治,法律必須易於理解和查閱,因此法律草擬科致力:

已出版的《文體及實務指引》解釋草擬法例所用的文體及技巧。淺白語文草擬技巧(當中涉及版面設計、結構鋪排及選詞用字),是確保法例易於理解的主要手段。除了採用淺白語文草擬外,法律草擬科也採用無性別色彩的行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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