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中座及东座二楼及六楼
查询 : 3918 4455
传真 : 3918 4521
列印图表

民事法律专员 - 张锦慧女士, JP (3918 4333)。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组 1, 副民事法律专员 1 - 李江燕女士 (3918 4331)。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组 2, 副民事法律专员 2 - 廖冠华 (3918 4337)。规划环境地政房屋组, 署理副民事法律专员 - 李照庭 (3918 4361)。法律意见组, 副民事法律专员 - 甄文蕙女士 (3918 4403)。商业组, 副民事法律专员 - 容立仁 (3702 4122)。法律咨询部(工务) - 黄健民。

民事法律科由下列组别组成:

该科的主要角色及职责如下:

法律意见

诉讼

商业合约

立法

建造工程

发展局辖下法律谘询部(工务)在民事法律科律师支援下,就公共工程的招标及合约事宜向政府决策局及部门提供意见,并处理建造工程申索的争议解决程序(例如调解和仲裁)。

替代争议解决小组

替代争议解决小组(隶属民事法律科规划环境地政房屋组)负责推行在香港提倡和发展替代争议解决服务的主要措施,包括调解仲裁。该小组也为法治建设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援,该办公室负责统筹各项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推广工作。

此外,该小组支援调解督导委员会及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均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来自社会各界。

主要刊物

民事法律科出版了《司法覆核概论—给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指南》(第四版在2022年5月出版)。该指南载述近年司法覆核法律的概况与发展,让政府人员及公众对良好管治和行政管理的各项原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此外,该科商业组大约每半年出版《商业法评论》,目的是透过精简实用的专题文章及案例摘要,评论与读者相关或他们感兴趣的商业法事宜。

就承接政府民事法律工作表达意向

民事法律科邀请执业超过五年的大律师及讼辩律师(就讼辩律师而言,由取得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日期起计)就代表政府处理民事事宜表达意向。有意者请填妥意向书(大律师讼辩律师) ,并连同履历递交至https://eform.cefs.gov.hk/form/doj006/sc/。如你拥有具备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戶口,大律师可透过https://eform.cefs.gov.hk/form/doj010/sc/ 提交意向书,讼辩律师则可透过https://eform.cefs.gov.hk/form/doj012/sc/ 提交意向书。

如有查询,请与民事法律科行政主任3韦佩婷女士联络(电话:3918 4439;电邮:karissawai@doj.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