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科由下列组别组成:
- 民事诉讼组
- 法律意见组
- 商业组
- 规划环境地政房屋组
- 法律咨询部(工务)(隶属发展局)
该科的主要角色及职责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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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广泛范畴的民事法律事宜向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包括:
- 公法及行政法
- 法例释义(例如政府官员行使权力及酌情决定权;执法和规管权力)
- 政府收支事宜(例如税项、公共财政、地租及差饷)
- 合约、侵权及民事法律责任
- 公务员事务及纪律研讯
- 入境事宜
- 公司、银行、保险、证券及期货
- 竞争法
- 电讯及广播事宜
- 公开资料及保障个人资料
- 民航、海事及运输事宜
- 雇佣、教育、社会福利及家庭事宜
- 公共卫生、保育及环境保护
- 城市规划及土地事宜
- 建筑物及建筑物管理事宜
- 担任法定管理局及委员会(例如酒牌局、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和辖下纪律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就其进行研讯程序和行使法定权力提供意见。
- 担任警务处法律顾问,就警方的权力及职责、纪律处分程序、拟订和推行《警察通例》等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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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法院、法定管理局及审裁处由政府提起或针对政府提起的法律程序中代表政府,以及代为出席争议解决程序(例如藉调解和仲裁解决争议的程序),当中包括下列各类案件:
- 司法覆核(包括关乎宪法及人权的争议)
- 入境相关法律程序(包括免遣返声请)
- 人身伤害及雇员补偿
- 医务及其他医疗相关专业纪律研讯(包括医务委员会及牙医管理委员会的研讯)
- 死因研讯
- 税务上诉(例如税项、印花税、差饷及地租)
- 土地相关争议
- 收地补偿申索
- 城市规划上诉
- 建筑物上诉
- 环境保护争议
- 其他法定上诉(例如行政上诉及市政服务上诉)
- 商业及合约争议
- 杂项民事申索及强制执行法律程序(例如追讨债项和申索损害赔偿)
- 就公开研讯(例如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程序)提供法律支援。
- 提起或介入涉及律政司司长的宪制和法定职能角色及在普通法下的角色(例如在藐视法庭案中维护公众利益,以及担当慈善事务守护人)的法律程序。
商业合约
- 就政府本身的商业活动及对多种商业活动(例如电力)的规管提供意见,包括草拟和审核采购货品及雇用服务的合约、招标文件及顾问工作委聘书和合约,以及协助政府洽谈合约。
立法
- 协助政府决策局及部门为新的立法建议和法例修订拟备法律草拟委托书初稿以提交法律草拟专员,并就此提供意见,以及就条例草案拟稿引起的民事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建造工程
发展局辖下法律谘询部(工务)在民事法律科律师支援下,就公共工程的招标及合约事宜向政府决策局及部门提供意见,并处理建造工程申索的争议解决程序(例如调解和仲裁)。
替代争议解决小组
替代争议解决小组(隶属民事法律科规划环境地政房屋组)负责推行在香港提倡和发展替代争议解决服务的主要措施,包括调解及仲裁。该小组也为法治建设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援,该办公室负责统筹各项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推广工作。
主要刊物
民事法律科出版了《司法覆核概论—给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指南》(第四版在2022年5月出版)。该指南载述近年司法覆核法律的概况与发展,让政府人员及公众对良好管治和行政管理的各项原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此外,该科商业组大约每半年出版《商业法评论》,目的是透过精简实用的专题文章及案例摘要,评论与读者相关或他们感兴趣的商业法事宜。
就承接政府民事法律工作表达意向
民事法律科邀请执业超过五年的大律师及讼辩律师(就讼辩律师而言,由取得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日期起计)就代表政府处理民事事宜表达意向。有意者请填妥意向书(大律师/讼辩律师) ,并连同履历递交至https://eform.cefs.gov.hk/form/doj006/sc/。如你拥有具备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戶口,大律师可透过https://eform.cefs.gov.hk/form/doj010/sc/ 提交意向书,讼辩律师则可透过https://eform.cefs.gov.hk/form/doj012/sc/ 提交意向书。
如有查询,请与民事法律科行政主任3韦佩婷女士联络(电话:3918 4439;电邮:karissawai@doj.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