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轄下有六個專責法律工作的科別。主管律政司的律政司司長身兼行政會議的成員,也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並負有對本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

憲制及政策事務科和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提供各項專業服務,以支援律政司司長執行職責,並就政府正在考慮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意見。該科也就多方面提供意見,包括司法、法律制度、法律專業、人權、《基本法》、政制發展與選舉事務,以及內地法律等。

民事法律科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草擬商業合約及專營權文件,並代表政府進行民事訴訟、仲裁和調解。

法律草擬科負責以中英文草擬所有由政府建議的法例,並在立法過程中向各決策局提供專業協助,也負責更新並發布經編訂的香港特區法例

刑事檢控科最重要的職能之一是作出檢控決定,包括是否提出檢控,而若提出檢控則選在哪個法院提出什麼控罪。該科的律師就所有與檢控、刑事法律和程序相關的事宜,向執法機關、其他政府部門和機關提供法律意見,並負責就刑事案件和大部分刑事上訴(包括在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為控方出庭。

維護國家安全檢控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而設立,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國際法律科負責向政府提供有關國際公法的法律意見。該科律師也參與有關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締結協定的會議,並處理外地或香港特區提出的國際司法合作請求。

直接隸屬律政司司長的法治建設辦公室致力推展政府有關政策目標,務求提升香港特區國際形象,以及鞏固香港特區作為亞太地區主要的促成交易和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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