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就家庭暴力案件作出检控时,检控人员会先评估证据,并且考虑提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检控人员也会考虑受害者的意见,但不会视作决定性因素。

检控人员会取得受害者的家庭状况资料,并考虑提出检控对其家庭成员可能造成的影响。一般来说,罪行的案情越严重,为照顾公众利益而提出检控的机会越高,即使受害者不愿意合作。

在罕有情况下,基于公众利益,检控人员未必会就家庭暴力案件提出检控。上述政策载述检控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考虑因素和其他有关事宜。

详情请参阅《检控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政策》(2009)。

目录 段数
序言 1 - 6
家庭暴力的定义 7 - 10
律政司的角色 11 - 13
提出检控的政策 14 - 17
提出检控的常规 18
不愿作供的证人 19
受害者撤回对检控的支持 20 - 21
在受害者不同意下提出检控 22 - 23
避免案件延误 24 - 26
保释 27 - 29
签保守行为 30 - 32
违反社会公义的罪行 33
为出庭证人提供支援 34 - 35
配偶的地位 36 - 38
判刑 39 - 41
总结 42
通述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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